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2:17:00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我市也将进入旅游旺季。4月25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明码标价、消费透明;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要求各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网络交易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标价时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涉旅经营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旅游旺季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场所、停车服务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一丁
编辑:文东萍